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对婚姻的规定存在不同。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我国对于涉外婚姻办理还是较为开放的,但是需要准备的材料与手续不能少。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有许多材料证件翻译,还有诸多的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翻译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先,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在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颁行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涉及我国内地发生的涉外结婚、涉外离婚可题的具体规定。经过发展,于《民法通则》中设有专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准据法的选择。
以中国和越南的跨国婚姻为例,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而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相应实质条件,否则也不予批准结婚登记。
除此之外,中越跨国婚姻中,中国公民所需的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長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越南人需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并且由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需要强调一下,办理结婚登记前,越南人的相应身份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等都需要翻译成中文,并且加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专用章,对于没提供翻译件,未加盖专用章的翻译件,或者翻译件中存在翻译错误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均不被受理。
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一定要向有关单位了解清楚需要准备与翻译的材料,在找寻翻译服务时也一定要擦亮眼晴找寻专业大型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来完成。这样才能让好事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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